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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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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二、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虽然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的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责任等到相关条款是主张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另我国现行的社保缴纳体系、住房公积金缴纳体系均于其居民身份唯一对应,即一个劳动者只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和公积金卡号,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出现双重劳动关系时对后一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可见,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及政策均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双重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上述论述及规定,可见对双重劳动关系的后一劳动关系,不论后一用工关系是否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既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一用工关系都不合法,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诉至法院只能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调整。


 

 

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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