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业界资讯动态 | 劳动法律法规 | 劳动关系争议 | 解除合同争议 | 工资报酬争议 | 经济补偿争议 | 劳动保护争议
 律师服务 | 仲裁诉讼指南 | 培训派遣争议 | 社保费用争议 | 工伤认定争议 | 工伤赔偿争议 | 劳动纠纷案例 | 律师在线咨询
广州劳动争议律师

杨卫律师

  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
     国际经贸大厦4楼
邮编:510170
电话:13711551166
传真:020-88900283
邮箱:yw54321@126.com

执业理念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
风险代理,诚信为本

在线咨询

论坛留言咨询

广州劳动争议律师咨询

 
  网站首页—>工资报酬争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一次性支付工资


    小张与公司合同3月20日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合同。在办理完退工手续后,小张要求公司结清3月份20天的工资,公司说要到4月中旬才能发放,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答复: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条规定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时间,二是方式。时间是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方式是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退工手续时,应按照计薪日计算,一次性付付清出勤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一次性付清工资

网站版权归属: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杨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