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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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因为未入保,单位便让受伤工人冒名另一个买了保险的工人入院。由于病历名字与伤者名字不符,该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遭遇尴尬。
今年5月9日,家住滠口的刘建成装卸货物时,不慎摔伤,单位将其送进黄陂医院治疗。因该公司工员刘平(化名)买了保险,可以报销,公司就以刘平的名字为其办理了入院手续。
因为左股骨折,伤情严重,医院建议其转入武汉市内大医院治疗。此时,单位突然拒付治疗费,还否认刘建成是公司员工。
为此,刘建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却出了问题:由于申请认定工伤要医院出具材料,而刘建成病历上的名字是刘平,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法:该公司与刘建成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冒名顶替”让伤者住院本身就不合法。他建议,刘建成找来工友作证,证明受伤的是自己,然后到医院拿到“住院病人出院病情证明书”。同时,刘还需拿出盖有该公司印章的工牌或上班时的入职通知单,以证明自己是该公司员工。掌握这些证据后,刘建成可重新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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