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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争议律师

杨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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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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