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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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孙女士咨询,单位一直没有给她买社会保险,请问这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律师答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可见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此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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